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Trinidad and Tob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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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多的外贸政策

    一、贸易主管部门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贸易主管理部门是贸易和工业部,该部负责制定贸易与工业中长期战略,制定贸易与工业发展的政策、方针,负责牵头与欧盟、美国、加拿大以及加勒比共同体的双边及多边贸易谈判,负责扩大特多在非能源领域的商业、投资和出口导向贸易,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和发展。


    二、贸易法规体系

    【商品进口政策与限制措施】特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受WTO各项规则制约,奉行开放的市场经济政策,除军火、麻醉药品等极少数特殊商品外,对一般商品的进口没有限制,也无需申请许可证。需申请进口许可证的商品目录由特多贸工部贸易许可部门负责公布和修订。中国向特多出口的商品大多无需申请。

特多执行ISO标准,但某些特定商品如医疗器械可能采用供需双方均认可的标准,如美国FDA标准。

特多的度量衡沿用英制,近年来有些部门开始采用公制,如高速公路路标即以公里标注。


三、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特多的进出口商品需在出入关前向特多海关申报,经特多贸工部、农业部、卫生部、标准局等相应部门向海关背书后,方可出入海关。出口商品在装船前接受海关的检查。

特多规定了货物进出口负面清单。出口负面清单包括某些海洋物种、活牲畜、艺术品、考古挖掘物品、矿石、植物、得到补贴的商品以及军火等。出口这些商品须向贸工部申领许可证。如出口农产品,则须得到农业部的许可。进口负面清单包括某些海洋物种、活牲畜、某些机动车、纸产品、船舶、某些杀虫剂、含臭氧消耗物质的某些电器等。进口这些商品须向贸工部申领许可证。

申请原产地证书须登录www.ttbizlink.gov.tt网站,注册账号后,进行网上申请。FTAs、CARICOM等协议项下出口商品的原产地证书由特多出口机构(exporTT)发放。非优惠商品原产地证明由特多商会发放。向美国出口的原产地证书(普惠制证书)、向欧洲或英国出口的原产地证书(欧洲一号证书)由财政部关税与商品税司发放,且此类证书不得通过网上申请。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特多的进出口商品需要进行商品检验检疫。一般商品由特多财政部关税与商品税司进行检验。食品和药品的进出口由卫生部化学、食品与药品局进行检验和批准。


五、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特多的出口商品需在出口前向海关申报,在装船前接受海关的检查。目前,特多建立了一种出口优先程序,目的是尽可能地缩短报关和检验时间,特多海关还同时履行VAT(增值税)管理局的职能,对那些因再出口而不需缴纳增值税的出口货物进行验放。

特多是加共体(CARICOM)成员国,执行加共体统一对外关税(CET)。根据这一关税安排,任何加共体以外的国家出口至加共体任何一国的商品均采用同一关税税率。自1998年7月1日以来,加共体的大部分商品关税已降至0-20%的预定水平,特多部分商品关税税率如下:

    【机械类】机电设备:0-2.5%;机械设备:0-2.5%;电子产品(如家用电器)20%。

    【棉纺鞋类】丝绸:0%;羊毛:0%;棉布:0%;成衣:20%;鞋类:20%。

    【消费品类】20%。

    【建材类】盘条等:5-15%;水泥制品:5-15%。

    【食品类】猪肉:5%;牛肉:15%;羊肉:15%;鱼肉:40%;新鲜及冷冻蔬菜40%;小麦:0-25%;大米:25%。

    【交通工具类】小型机动车:20%-40%;10座以上客车:0-10%;普通船:0%;游艇:20%。

对已获批准的投资项目所用原材料和大多数机械设备的进口一般免征关税,有些设备征收2.5%的关税。根据加共体贸易协定,对来自加共体成员国的进口货物免征关税。对产地为加共体以外的进口货物征收加共体统一对外关税,税率为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