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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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多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

一、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特多关于劳动方面的立法包括《劳资关系法》、《工会法》、《招聘法》、《涉外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法》、《职业安全和健康法》、《工人补偿法》、《产妇保护法》、《裁员和遣散津贴法》、《国家社保法》等。特多法律关于雇佣合同、解聘、工资、工时和加班、工薪和社保待遇等方面的规定比较严格,法律、行政管理、信息技术以及工程技术人员门类齐全,但同时也产生了劳动力成本较高的问题。

根据《劳资关系法》,劳动者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形式包括口头、书面以及部分口头和部分书面等,合同可以是明示或者默示。雇主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工人在某些情况下被解雇可以领取遣散费。《裁员和遣散津贴法》规定,雇主拟解雇5工人及以上的,须提前45天,向所涉员工、工会和部长发出书面通知。雇主须根据被解雇雇员的工作年限等情况支付遣散费和补偿。

特多《最低工资法》规定,工人的法定最低小时工资是15特元,工时为8小时,每周40小时;每日最低工资120特元,每周600特元,每月2600特元。每天超过8小时或在节假日加班雇主须付加班费,标准为: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付1.5倍工资,加班超过4小时付2倍工资,加班超过8小时后须付3倍工资。工作满一年后,工人通常可享受最少2周的带薪休假和14个工作日的病假(病假期间的津贴应为工资减去疾病津贴的差额)。

《国家社保法》规定,特多社会保险由国民社会保险委员会(National Insurance Board)管理,承担因疾病、生育、工作能力丧失、工伤、退休和死亡造成的损失。雇主须在十四天内为雇员向国民社会保险委员会申请登记如违反规定可处罚款5000特元,社保金由雇主和雇员按照21的比例缴纳。保险金额根据雇员收入水平分16档,自20169月起,社保缴款率修改为13.2%

二、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特多对外籍劳务的许可规定比较严格,社会舆论比较排斥,外籍劳务一般集中在医疗、建筑等领域。

三、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治安风险】在特多发生过中方人员被杀案件,中国驻特多使馆提醒中方务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遇到突发状况应立即报警,并向使馆求助。

【出入境风险】曾有因签证或工作许可申请延期受阻而被视为非法移民的中方人员在特多被拘留。因此,提醒中国公民遵守居住国当地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