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Trinidad and Tob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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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多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规定

一、投资主管部门

 特多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是贸易和工业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引进外资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负责牵头对外招商,管理协调外资项目。该部下设投促局(InvesTT),主要负责吸引外资并推动投资便利化。特多目前的投资环境良好,基本消除了对投资的限制。

目前,特多接受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领域仍是能源产业。美国和英国是对特多投资最多的两个国家。

二、 投资行业的规定

 特多鼓励各部门吸引外资,对外资基本没有限制。特多有关投资的法律是《外国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 Act2009年修订。

 特多《外国投资法》规定,外资在特多投资无需获得批准和许可,但以下情况除外:(1)占有超过5公顷土地用于商业目的者;(2)占有超过1公顷土地用于居住目的者;(3)在特多上市公司持股超过30%者。如申请许可,需向财政部或多巴哥议会(如在多巴哥投资经营)申请。

为促进特多经济多样化,特多政府鼓励外商在特投资,尤其是下列行业:制造业、创意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业、农业、海事、能源业等。特多对各行业的鼓励政策参考以下法律法规:《财政激励法》(Fiscal Incentives Act、《公司税法》(Corporation Tax Act、《自由区法》、(Free Zone Act)、《所得税法》 Income Tax Act、《关税法》( Customs Act、《旅游发展法》(Tourism Development Act、《石油税法》Petroleum Taxes Act)等。

三、投资方式的规定

 特多当地法律允许外国投资企业自行选择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和股份公司等。设立合资公司需要具备协议(规定处理纠纷和退出的程序,制定经理人及其权利,规定分红政策,决策机制等)、章程和合同等。

 《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收购特多公司股份或购买土地必须以国际交易货币方式支付。

 【有关法律】有关反垄断的法律是《公平贸易法》(Fair Trading Act);有关投资并购的法律是《风险投资法》(Venture Capital Act)。特多没有限制并购的《反托拉斯法》,但《公司法》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以上的大股东,需在知晓自己成为大股东时起14日内通知该公司。

 【并购流程和手续】并购大多通过购买公司股份实现,也可通过购买公司资产实现。各大律师事务所均可承接咨询业务。近三年,未有中资企业在特多开展并购的案例。